南京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
您的位置:首页  »  
 

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



  


             [  (年)]第  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_______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_________公顷。现将经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有条件的应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组)_________公顷、其中耕地_________公顷;
  2.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组)_________公顷、其中耕地_________公顷;
  3.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组)_________公顷、其中耕地_________公顷;
  4.……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 耕 │    │        │         │         │
│ 地 ├────┼────────┼─────────┼─────────┤
│   │    │        │         │         │
├───┴────┼────────┼─────────┼─────────┤
│ 林  地   │        │         │         │
├────────┼────────┼─────────┼─────────┤
│ 园  地   │        │         │         │
├────────┼────────┼─────────┼─────────┤
│ 牧 草 地  │        │         │         │
├────────┼────────┼─────────┼─────────┤
│ 水  域   │        │         │         │
├────────┼────────┼─────────┼─────────┤
│ 交通用地   │        │         │         │
├────────┼────────┼─────────┼─────────┤
│ 村庄、工矿用地│        │         │         │
├────────┼────────┼─────────┼─────────┤
│ 未利用土地  │        │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
│ ________乡(镇) │             │       │       │
│ ________村(组) │  月  日到  月  日│       │       │
├─────────┼─────────────┼───────┼───────┤
│ ________乡(镇) │             │       │       │
│ ________村(组) │  月  日到  月  日│       │       │
├─────────┼─────────────┼───────┼───────┤
│ ________乡(镇) │             │       │       │
│ ________村(组) │  月  日到  月  日│       │       │
├─────────┼─────────────┼───────┼───────┤
│ ________乡(镇) │             │       │       │
│ ________村(组) │  月  日到  月  日│       │       │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现在的许多合同都是要式合同,有些合同可以用要式合同也可以不要,但是其他的一些合同则必须要用要式合同,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多朋友对要式合同并不是十分了解,比如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要式合同的类别和材料 要式合同具有不同的类别,也就有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劳动报酬调整需经合法程序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调整劳动报酬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规章制...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

·公司合并原公司需要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

·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错误拘留的情况虽然不常见,但是在当前社会还是有不少人受到这方面的影响,生活中并没有做犯法的事情而被行政拘留,影响自身的正常工作生活,自身的权益自然会受到侵犯,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处理,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那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行不行呢? 错误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

·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