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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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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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二、重婚的表现
  
  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三、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其实在认定重婚罪的司法实践当中,这种所谓跟别人结婚的证据并不见得就必须是结婚证,因为虽然婚姻登记的这一块不承认事实婚姻,可是重婚就不一样了,如果除了原配偶之外,在其他人眼中都觉得当事人跟第三者才是夫妻关系的,也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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