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关土地征收纠纷,设想成立一个中立的社会组织来裁决土地争议,比如设立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这种形式,可以使地方政府清晰地认识到征地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和解及调解留下了空间,避免了司法裁决对行政机关的负面影响,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与缓冲作用。至于如何保证该组织的主体中立性与裁决客观性,可以进行如下几点设计:

     首先,把它定位为对土地征收争议进行中立裁决的社会团体,不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领导。其次,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及活动经费来源于土地争议仲裁基金,仲裁基金由每一宗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一)强制列支,专项储存,这解决了经费来源,可以保证财政独立。再次,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法学家(经济法、行政法及民商法领域的专家为优)、经济学家、执业律师(从事土地房产领域的律师为优)、估价师、仲裁员(主要为民商事仲裁员)、法官,但不得聘用在职行政人员。另外,实行仲裁庭负责制,每个案件在立案之后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位组成仲裁庭,这样既保证了仲裁员的独立性,又保证了裁决的科学性。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优化相关细节:(1)在设置地域方面,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原则上在地级市设置,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一级也可设置,它们各自处理辖区内达到一定标准或重大影响的土地征收争议案件;(2)在管辖方面,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实行异地仲裁制,案件受理实行省级区域内临近地区交叉轮换(所谓“省级区域内临近地区交叉轮换”,是指省级行政区域内临近的几个土地征收仲裁委员会之间不定期交叉受理土地争议仲裁案件。这种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救济成本,但日益发达的交通及通信,距离已经不成问题,同时土地征收争议对失地农民而言意义重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跨省上访都能坚持,何患几个小时路程);(3)可以实行仲裁活动公示制度,每一个案件的仲裁裁决都在土地征收争议仲裁网上进行公示,以方便业内交流以及接受社会监督;(4)可以实行仲裁前置制度,土地征收争议必须先经过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方能提起行政诉讼;(5)在受案范围方面,可以囊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对征地不服的争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权属争议,征地补偿与安置补偿争议等与土地征收有关的一切争议。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定义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构成要...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女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后果如何
    古语有云:“母子连心”、“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等俗语,相比于父亲而言,母亲更为细心和耐心,在小孩的孩童时期尤其需要来自母亲的呵护。父母离婚会给小孩的内心造成一定的伤害,父母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应更加理性地思考小孩的未来。作为母亲丧失抚养权一定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但女方输掉抚养权...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1、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该合...

·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那么,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我们在下文中将详细解答。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