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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一、股权转让征不征增值税 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二、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不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应该如何开票?如果不属于,又应如何开票? 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违约金,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对再保险的政策目前仅有68号文中的一段描述,希望能够出台更具体的政策解释,指导再保险部分的纳税工作。 财税〔2016〕68号明确:1.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2.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四、根据36号文及46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市局出台的免税政策备案资料清单中没有对此免税事项报送资料的规定,希望早日增加相关内容。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的紧急通知》已说明,以上未尽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请结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报送备案资料。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减免备案参考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对视同销售的税务政策,希望更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结合以上知识,针对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相关税款,其中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流转税。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对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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