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您的位置:首页  »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但这不是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同时兼有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因此,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在守约方没有遭受损失时,违约金就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有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南京律师84110110热线指出,综合以上,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与定金是三种不同的责任形式。为了维护公平、等价的交易秩序,防止权利人得到过多的额外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了,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使用,只能选择其一的做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时不能同时使用。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并有一定的限制。但没有规定定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使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两者并用是符合《合同法》原理的,因为二者是相互独立的责任形式,从法律实践中看,已有很多案例支持了这种观点。在实践过程中,当损失小于适用定金所得款时,受害方可要求定金,这既补偿了损失,又具的一定的惩罚作用;当不存在损失时,可只要求定金,这时仅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损失大于适用定金所得款时,受害方可要求二者并用,但赔偿总额以不超过损失额为限制。这就体现了对受害方的补偿。这时也可仅要求赔偿损失,与并用效果相同。

·什么是财产税?财产税的类别有哪些?
    在众多纳税科目中,并非所有纳税对象都是针对企业。有的税目纳税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其中财产税的纳税对象就是指拥有财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而财产税主要征收的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具体物质怎么分类。我们通过下文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财产税的类别。 什么是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们的介绍。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交强险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保险种类。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首先应当了解交强险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明白交强险责任划分的制度原理和法律依据,从整体上更好的把我交强险责任的划分标准和制度规定的目的所在。我们希望以下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交强险是...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包分包方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 1、项目总承包 对业主来说,项目管理、投资控...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法定条件及程序发行,并在一定期限内依约还本付息的并以公司债券形式表现的一种公司债务。公司债务是指在公司应承担的公司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对外承担给付的义务。如公司签约产生的给付义务、公司侵权产生的给付义务等等,都应包括在公司债...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的话,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在这种状况之下使用相关的罪名的时候,必须要用括号来备注一下状态。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交通事故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其中骨折是非常普通的伤情。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当事人应当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交警队,并且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那么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骨折司法鉴定多久...

·刑事案件退侦次数最多是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侦次数最多是几次? 1、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使较为频繁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希望得到赔偿的主体,是需要按照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后,才有可能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