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即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转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就是最后的收款人,也即最后的合法持票人。

   第二,出票人、背书人和付款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成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现实生活中,义务人或有资格对票据付款的票据关系人丧失票据的可能性也存在,因丧失票据也会遭致损失。例如,出票人在出票后、交付票据给收款人之前丧失票据,出票人因此可能蒙受损失;汇票承兑人或支票付款人对票据付款后,尚未在收回的票据上记载“收讫”、“已付款”等字样而丧失了票据,该票据一旦再落入善意持票人手中,付款人有可能得重复付款。因此,公示催告程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申请人的主体宜从宽理解,而不应以票面上记载的票据权利人为限。

   第三,票据占有应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况:直接占有是指事实上占有票据的状态;间接占有是指原持票人出于自己利益通过委托收款背书而脱离对票据占有或者票据权利人通过质押背书而实际上不占有票据等。在间接占有的情况下,直接占有票据者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一旦票据丢失,如果不允许其采取补救措施,票据权利人就有蒙受损失的可能。因此,应给此类间接占有者采取措施的权利。这样,无论丧失票据的是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都可能作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能背书转让的票据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而将众多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排除在外,这一规定不利于对失票人的保护。其实公示催告程序的作用仅在于将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分开以便于失票人取回票据权利,与票据能否背书转让没有实质上的关联,因此有必要取消该限制,扩大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使公示催告程序能够对所有的票据丧失情况提供保护。

   票据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独立性使票据权利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即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脱离,票据受让人获得了一种更优质的债权,一方面票据付款人不得以与票据受让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受让人行事票据权利,另外一方面票据受让人不仅获得了票据上原有的付款请求权,同时也获得了对转让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票据每流转一次,票据的信用就强化一次,票据的流通性也越来越强,这导致受让人很容易接受。票据的文义性与要式性使票据交易的内容非常明确和规范,减化了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了票据的流通性。高度流通性是票据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吸引力所在,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有瑕疵的票据权利,也应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期房,只能进行预售。而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要房了。可是,如果不买的话,是要承担违约金的。那么,购买的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交房前对期房进行转让的行为...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原来城市规划落后的原因,导致现在在城市的发展种不得不面临着拆迁征地等问题。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中央政府的规定,作出符合本地的拆迁征地工作的标准文件,并向社会各界公布。那么,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准备了...

·交通事故扣车费用需要缴纳吗
    交通事故扣车费用需要缴纳吗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所以肇事车辆的停车费,应该由交管部门支付给停车场,而不应该把这个费用,转嫁给肇事车主。不论从...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的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依法对土地进行处分、抵押和转让。土地使用证就是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的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完成过户。成都市在土地使用证方面有不少规定,那么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生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

·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校车安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那么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样保全自己最大利益?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这个离婚率和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高的,而且许多人都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情况一点也不了解。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财产是评分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样保全自己最大利益涉及到一些什么特殊情况呢,在这里我将为您详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