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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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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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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不是哪个省份可以确定的,在国家大法当中对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民众在看待法院审理行贿案件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知道,行贿的判罚标准不能只看犯罪嫌疑人行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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