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
  
  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等等.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
  
  认定事故责任后,赔偿比例是多少呢?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您反复使用形成的惯例。
  
  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以上就是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的回答,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需要担心赔偿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按照以上的要求进行责任赔偿的判定就可以了,当然发生交通事故是很不好的,所以我们出行的时候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劳动关系解除标准有哪些?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如果是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标准。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被认定为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对于相关的认定标准了解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解除标准 合法劳动关系成...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

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有什么规定 一、注册商标可能缴纳商标变更规费 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二、商标变更类别 1、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应当向商...

·受害人为多人交强险如何赔偿?
    受害人为多人交强险如何赔偿?在交强险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责任方赔偿。受害者为两人时保险公司也只进行一次赔付。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为110000元为10000元财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