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做了减刑的限制,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减刑最低限度可以是执行刑期20年。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服刑直至死亡。具体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其的减刑,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或者说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一般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宣判的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犯罪分子限制减刑。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而死缓犯被限制减刑之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

·人保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保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

·一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双出轨,另一方往往会提出离婚。如果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愿,没能协议离婚,那么,一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

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 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

·涉嫌寻衅滋事罪会判刑吗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实际生活中还是挺多的,那么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判断,我们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告诉你涉嫌寻衅滋事罪会判刑吗,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多久,供您参考。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会判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会判刑要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这...

·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

·自己申请专利要多少钱,如何计算?
    自己申请专利要多少钱,如何计算? ? ? ?? 一、自己申请专利要多少钱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官方费用就是为了获得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设定的需要交给国家的审批费用。这部分费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有明确公示,明目繁多,因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的事项,网站上应有尽有...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二)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