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您的位置:首页  »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二、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认定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财产利益。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事实婚姻的情况在逐渐的减少。因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满足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就不在以事实婚姻认定,而认为是同居关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对事实婚姻与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处理上面都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在同居关系下,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更少。
  
  
  

·立了房产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立了房产遗嘱还需要公证吗?立了房产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房产继承遗嘱没有强制需要公证的。法...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购置房屋,面临的第一件事,是想尽办法涉及自己一个喜欢的装修类型,怎么样和木工装修工程施工方签订一个让自己放心的合同,合理合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摆在房主面前的一个问题,签订一个正规有效的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便于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时...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

·离婚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其中也是会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因此举证责任遵循的就是民事纠纷的规定。那您知道离婚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要是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就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虚假出资一般出现在公司内部运转过程中,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由于出资行为并不是通过实际资金数额扩大公司注册资本,所以对公司的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那么在规律规定上,什么叫做虚假出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虚假出资的概述 虚假...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

·租赁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式是什么?河北省公务员工资有哪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

·宅基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