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民间借贷中,总少不了订立借条或者欠条。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没有真正区分清楚借条与欠条的。那到底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呢?不同的场合下,应该用哪一种?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诉讼有效期不同
  
  借条
  
  有约定的,3年有效;无约定的,20年有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要是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
  
  有标日期跟无标注日期都是3年有效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
  
  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总结:虽然借条跟欠条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从诉讼时效来看,明显地,相比于欠条,借条的诉讼时效更有保护性。
  
  2、形成原因
  
  借条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
  
  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钱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钱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总结:
  
  总之,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3、举证责任
  
  借条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欠条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总结:由于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所以当事人在举证时还会特别说明到底是哪一种款项。
  
  特别提醒:
  
  1、借款的打借条优先。在日常生活中,要是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确属借款行为的,建议最好打借条。金额较大的,让第三人见证,转账支付的要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如果是用微信、短信交流的,相关信息也可要做保留处理。
  
  2、欠条内容具体明确。要是因侵权行为等发生欠付款,欠款人无力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打欠条,内容上尽量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债权人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
  
  3、留意3年诉讼时效。无论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关注好3年的诉讼时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固定证据或在借条或欠条上让对方签字确认还款等方式保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差异,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出了三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然后正确区分这二者。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实践中只有产生了相应的关系,都必须要让对方出具。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

·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有个人的也有共同的,很多人认为只要结婚后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这是片面的。那么什么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我们对共同财产进行界定,究竟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一、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1、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并不是每年都是恒定的标准,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虽然各省市的缴纳比例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的四成以上。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

·长沙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意识日益增强,国家为保证人民利益,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然而,人们对于五险一金又有多少了解呢?以长沙为例,我们今天就长沙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基数做如下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都有什么赔偿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讲,其中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一般到了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时,双方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那到期劳动合同就会终止。不过也有可能出现劳动合同未到期被单位辞退的情况,此时单位有可能需要作出赔偿。那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都有什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超标查封的判定
    财产保全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以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判断申请是否错误,应当考量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在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争议作出最终判断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己对案件的理解,提出具有事实基础的诉讼请求,系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请金额与裁判结果及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