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费、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上述费用缴纳的方式可以是申请人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用邮寄的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没有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办公室缴纳的,以缴纳当时为缴费日。

    以邮局或银行汇寄方式缴纳的,以邮局的邮戳或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十五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

    申请人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的可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申请。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首先确认患者脑血栓产生的原因。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那么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医疗事故导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

·食品行业海外并购程序有哪些环节?
    食品行业海外并购程序有哪些环节? 近年来,在并购潮的带动下,食品行业海外并购也掀起了一番热潮。食品企业选择海外并购是其资本化运作的一种方式。那么食品行业海外并购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什么内容?我们针对以上种种问题,通过下文来做个详细说明。 一、战略准备阶段 战略准...

·劳动者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明确了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况并危及自身人身安全时,可以...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3年的好处如下,企业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期,而且在试用期内,若员工表现不好,试用期不合格,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由于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才能予以过户。 一...

·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很多是熟人借贷或者很多人认为欠条很简单等原因,对借条的书写都不太重视,具体表现就是在书写借条时不小心写错了,就直接在上面修改。那这类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改过的借条的效力是怎...

·根据相关规定有借条可以是诈骗吗
    根据相关规定有借条可以是诈骗吗?有借条的情形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

·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法律效力
    出租房屋的房东在出租其房屋时,会与承租人签订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作为双方完成租房约定的租房证明。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签订后包括的法律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您进行解答。 一、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效力: (一)、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