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被撞,车主能否主张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被撞,车主能否主张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您的位置:首页  »  
 

车被撞,车主能否主张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谓合理,即要求被侵权人在租车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法院根据事故车辆本身的价值大小、一般使用用途、维修合理期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所产生的费用是否系“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支出,而不能简单地以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交通费用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费用的被主张对象是侵权人,而车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如没有相应的合同约定,则保险公司对此费用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终身监禁罪可以减刑吗?
    一、终身监禁罪可以减刑吗?终身监禁罪是不可以减刑,向比较于无期徒刑,无疑此种处罚更为严重,我国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并不会判处其死刑,而是会在量刑时信进行考量,若是其犯罪行为确实十分的严重,但是又罪不至死的,就会被判处终身监禁。二、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几种一般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人就称之为股东,换言之也就是股东手里是掌握的有股权的,当然这个股权也是可以进行自由的转让,不过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转让才行。而实践中也经常出现股东退股的情况,那一般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

·一、交通事故死4人伤13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死4人伤13怎么判? 交通事故死4人伤13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肯定是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等级。一般情况下,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要承担3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事篇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未成年...

·医疗纠纷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医疗纠纷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

·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
    控告很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而此时往往是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此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书,这个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的,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因此,我们在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各项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