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感觉法院管辖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按照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这里要分不同情况,下面就看看本文是怎么分析的。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移交有管辖权的法律,那不用再重新缴纳诉讼费,但耗时长;另一种是撤诉之后重新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那就得重新交诉讼费,之前撤诉的案件法院只退一半的诉讼费。三、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本人认为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综上所述,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话,要每件缴纳一定受理费。至于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发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的,则不用再次缴纳诉讼费,而撤诉之后到具有管辖权法院重新起诉的,则要缴纳诉讼费。为了节约诉讼费,这里当事人要懂得区分。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企业就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发放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收到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企业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汇总了一些这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

·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
    商标是对于产品的一个说明,我们通常看到商标就可以想象出来这个产品是什么样子的,不过通常来讲,商标是一个物,我们肉眼可以看得到的,手可以摸的着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品牌的商标,衣服的商标等等,不过还有一种商标比较特殊,我们也每天在接触的,就是服务商标。那么服务商标到底是在什么...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那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才好呢?写好了之后是否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怎么写 变更抚养...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时要先有所了解其中的风险,才能更好的预防和避免。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有何风险呢?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律风险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是怎样的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是怎样的我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对于任何工程都需要保质保量的,而且不能出现任何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什么工程对质量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也相当的重要。特别是一些市政的工程,对工程的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表式修订吗?我...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不算自动离婚,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情况进行事情的司法解决或是协商处理不过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获悉法律上的支持,如果自己只是按照主观的意愿进行离婚的处理,是并不符合法律上的规定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 一,当事人...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在市场是以及很多交易中都是会被广泛的运用,很多的企业和公司以及个人都会经常遇到购销合同,法律对于购销合同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也就是印花税,购销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