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收购企业?包括哪些环节?
  
  企业收购对于企业提高实力、扩大规模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手段,企业收购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前中后各个环节,那么如何收购企业?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整理了有关企业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通过下文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一、收购的准备阶段
  
  在收购的准备阶段,收购公司确立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收购班子。一般而言,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 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收购特别法规。(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大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收购模式和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收购财务方式;筹划收购议程。
  
  二、收购的实施阶段
  
  收购的实施阶段由收购谈判、签订收购合同、履行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谈判 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收购的价格和收购条件,包括: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再行协商收购事项)、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买方要求卖方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卖方要求买方合理使用其所提供资料)、保密条款(收购的任何一方不得公开与收购事项相关的信息)、锁定条款(买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资产,以保证目标公司继续与收购公司谈判)、费用分担条款(收购成功或者不成功所引起的费用的分担方式)、终止条款(意向书失效的条件)。
  
  签订收购合同 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收购合同的生效,在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要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5、违约赔偿条款。
  
  6、税负、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收购合同 履行收购合同指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三、收购整合阶段
  
  收购的整合阶段主要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包括:
  
  1、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
  
  2、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
  
  3、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
  
  4、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有工作人员。
  
  公司收购是风险很高的商业资产运作行为,操作得当可能会极大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带来经济收益,操作不当则会使当事人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因此,公司在决定采取收购策略进行扩张之前,一定要经过审慎的判断和严密的论证;在收购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设计每一个收购阶段的操作步骤,将收购交易可能的风险降低在最低限度之内。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简要讲解了如何收购企业及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由此可见,收购企业不仅仅包括考察目标企业等准备阶段、收购目标企业的实施阶段,还包括收购后的整合阶段,其中,整合阶段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收购效果和收购的成败,
  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开封律师。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

·哪些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创业,为什么鼓励其留职创业
    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一些有能力的人停薪留职创业,对于不了解国家政策的朋友来说,可能没有听说过什么是停薪留职,更不知道哪些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创业。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哪些事业单位职员可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 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人员受导致收入减少的误工费用。 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损失赔偿。根据高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

·十六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十六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本为股份,股东按照自己的股份承担公司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五百万元,发起人应在二人以上二百元以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今天我们来看看这一问题。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呢,原因是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或是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然这只是原因的一小部分,还有其他情形,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1、...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 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