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 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_____元
  
  1、____年____月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过上面这篇范文不难发现,发生债权债务转让后,需要三方签署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转让后新的债权债务承担人是谁。这个协议三方都要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如果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以协议内容为准

·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
    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案件也出现的越来越多。如果经济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想要办理取保候审,是否被允许呢?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相关内容。 一、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经济案中犯罪嫌疑...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双方保证 1、在协议签订后,卖方、买方必须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转让的审批手续、工...

·花钱托人办事没成功,起诉要求返还能支持吗?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给付受托人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年广州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是按年度计算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年度内将会不再变更。下面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最新的广州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仅供您参考。 2017广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行,将在诉讼中面临被否定公证书效力的可能。 如何具体看待这个问题,应当从技术层面举例说明。一个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败诉最致命的原...

·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什么?
    建筑行业在近些年越来越火爆,房价一涨再涨。随着全国各地房产业规模的扩大,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工地,大多数居民楼或者商业用楼都是超过20层的超高层建筑,并随着近些年来越来与严峻的高空坠物问题,关于这方面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那些呢?下面我就...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传销的社会危害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也应该知道吧,而且如今的传销实际上已经参杂着多种犯罪在其中的,表面上来看是属于传销,但实际上会涉嫌非法拘禁,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的。刑法中对于传销的主要领导人员是制定的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一、组织...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时,往往难逃破产的厄运,正所谓“树倒胡算散”,因为企业破产,故而很多人选择离开,但是同时又会出现一个问题,破产需要清算,也需要诉讼,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这是一个继续弄清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诉...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1、被行政拘留之后就可以去探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