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而且还要严格控制数量,各地当年办理病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1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具体控制数额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统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以后国家发布新标准时,改按新标准执行。
  
  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
  
  综上所述,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年龄必须满足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而且工龄要超过15年。另外病退申请人必须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可以申请。如果满足相关条件要求,就可以准备相关病退的递交材料了。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的一些法律问题怎么解释?
    危险驾驶罪就是在驾驶路上违背驾驶规范的行为,比如过载,又比如在马路上赛车,再或是运输危险物品。那么,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又有什么解释和意见呢?下文是最高院对于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解释,主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后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的我们在下文作出了解答。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查询的方法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房屋记载信息。所以,在明确查询的房屋座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后...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能抗诉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能抗诉吗?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一、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到了立案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也无权销案,除非经查不属实,可报请销案。二、工商机关的审查方式公司登记的行政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检查,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行为和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和责任 1、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本文拟对认定医疗过错的判...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赡养孤寡老人遗产可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是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