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而且还要严格控制数量,各地当年办理病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1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具体控制数额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统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以后国家发布新标准时,改按新标准执行。
  
  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
  
  综上所述,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年龄必须满足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而且工龄要超过15年。另外病退申请人必须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可以申请。如果满足相关条件要求,就可以准备相关病退的递交材料了。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您可能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和行使权是相对应的,但您对于具体的抗辩权的种类并不是很了解,或者不曾想过。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根据要求不同,也是有好几种的,但是每一种抗辩权都有着适合自己的适用范围,都必须在抗辩权的法律规范内行使。但是具体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可以到...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一、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处理办法是,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卖方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一、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

·一、出轨有亲密接触算重婚罪吗?
    一、出轨有亲密接触算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是不需要分担的,离婚夫妻之间对婚内债务做出的协商分担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起诉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一方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另一方则可能会闻风而动,想尽办法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如果察觉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此时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2、转移房产;(1)...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中需要缴纳不少的费用,虽然钱数可能不多,但是种类却还是比较繁杂的,一般比较常见的有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等。而且对于这些费用的支付方也不一样,同时领受人也都基本上不一样。对于律师费、诉讼费您应该是非常熟悉了。一般就是交给律师和法院的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