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律师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
    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有的专利权人总是觉得对方的行为是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虽然知道此时需要用证据证明,却不清楚证明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其实这并不难的,可以从三方面入手分析,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证明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现实中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其实也是很重要的问题,毕竟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那是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此时只能按照一般都民事纠纷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什么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现如今,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增强,不仅知识产权的地位日益凸显,商标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部门依据法规授予对商标提出保护申请的专有权利。申请了商标权,其他人使用即是非法行为。只有商...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

·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