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ʦ绰13951899110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λãҳ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www.nj48.com Ͼͬʦ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说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以承包收回抵顶欠款。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从以上法律条文,笔者以为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调整农村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农户长期稳定的承包关系。
  
  2、属于耕地性质的自留地、口粮田,以及属于林地性质的果树地均以家庭联产形式承包,即以家庭承包户内部全体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单位(简称户)。
  
  3、承包期内并不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但收回承包地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是作为承包合同相对方的承包户已经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包括
  
  (1)承包户全家整体迁移至市区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2)作为承包户全部死亡。二是所收回或调整的承包地只能是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具体到笔者所举案例中就是,属于耕地性质的自留地0.2亩和口粮田0.33亩在以户为单位的房某、温某均死亡后,可以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属于林地性质的果林地则不能被收回。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继承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北京市高院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家庭内部成员身份发生变化,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产生的纠纷,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析产纠纷,应当依法受理。
  
  4、司法部关于《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
  
  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办理继承权公正应当注意的问题第11条规定:死者生前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不得列入遗产范围。
  
  以上就是我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问的相关政策解读。不论农村土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其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其因承包所得出的收益, 司法部也有相关规定说明了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可适用范围是不能扩大的,只能适用于林地

婚姻是美好的
    婚姻是美好的,幸福的,是一个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之一。但是美好的事物有时候却不能永恒,亦或者不能公平的对待每个人。当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就只能选择离婚。那么,离婚房产孩子的归属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他们的判定依据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探寻一下。 房产和车辆和赠与的...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

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
    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不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不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

一、醉驾案办理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醉驾案办理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公检法机关办理醉驾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一、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可以,但有以下条件: 第一、涉事金额有严格限制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满足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必须要是涉事金额不超过两千元。超过两千元以上的事故,则必须要等到事故鉴定和责任划定以后,在进行按程序赔付,这是车险先行赔付的首先必要前提,也是...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

自首立功可以减刑多少年
    一、自首立功可以减刑多少年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呢,是在女方那边还是在男方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呢,想要打官司必须要知道在哪里打官司才会被法院受理。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