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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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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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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所帮助。
   一、劳动保障新规:
  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新规按照扣押人数进行了细化: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扣押10名以上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新规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有细化的处罚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内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新人入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在新规定中,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所需要承担的处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我们知道,在一段劳动关系中,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有权对企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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