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在合同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合同违约责任的计算有三种情况:1、有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采“期限带人催告”原则,如期限徒过,债务人便当然陷于履行迟延。如果约定的是一段时间,则期间的末尾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首先,关于往取债务,即由债权人到债务人的住所请求债务履行的债务。其次,其他以债权人的协助为必要的债务,比如债务人交付标的物需要债权人受领的情形。对于此类债务,即使存在确定的期限,倘若债权人未作出必要的协助,债务履行期限的经过,亦不使债务人陷于迟延。最后,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债权只有一种法定的方式,即向债务人“提示”票据。《票据法》第16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住所进行。债权到期而债权人不提示,不生债务人延迟问题。2、不确定期限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原则上自债权人通知或者债务人知道履行期限届至时,发生履行迟延,此时计算合同违约责任。3、履行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而且无法根据法律规定、债务的性质、交易习惯等情事中确定履行期限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是,“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违约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主要就是看合同履行期限。刚好合同是明确规定有履行期限的,以该履行期限为准,超出则开始计算违约责任;合同不确定期限的合同的,违约方被告知的履行期限为准,超出开始计算计算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以违约方被告知履行的必要准备时间为准,超出开始计算计算违约责任。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再局限于地域,这也就导致了异地债务的产生。在债务人不肯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那么,应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务呢?在诉讼中,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那么,债权人要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 建筑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就需要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然后完成工程的验收报告,在对工程质量验收时,每一个分项工程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按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验收,可以防止工程...

·婚姻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婚姻出轨其实也就是指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这可以说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且很多时候也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然而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一般婚姻出轨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

·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一、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更换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步。其中就有许多是适龄就读的家庭,面对学区房一房难求的现象,国家推出租售同权等等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房入户到底针对那些人群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总结一下。 一、租售同权租房入户的内容是什么? 去年中国租房市场租金规模也就1...

·一万欠条怎么起诉
    不管欠条写的是欠多少,对方不还钱的,经催告依旧不还,也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法律依...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一、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在看守所羁押不会有案底,经法院的审理以后构成犯罪的才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

·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