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办?
  实践中,有的法院,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没有约定,就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的判决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批复和解释,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债务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参照借款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来执行。
   二、借款合同纠纷之外其他欠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算,就意味着其他所有类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均应该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算。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偿合同的类型是无法穷尽的,因此,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有偿合同都作出具体规定,买卖合同所确定的规则就是其他有偿合同的“范本”。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所以,其他类型欠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即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30%至50%。比如,债务人拖欠了三年,就应该在三年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30%至50%来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没有违约条款的怎么赔偿?
  没有违约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条款参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却发生了延迟行为且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所说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索赔,我们还为您编辑了上述内容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合同延迟逾期的界定范围和相关内容,可以供您参考。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

·夫妻之间可不可以看对方的手机信息?
    夫妻之间可不可以看对方的手机信息?夫妻之间一般不可以看对方的手机信息,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之下,会侵害到他人权利。想要查看的话,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或有公安派出人员持检查证明,对私人物品等,包括手机进行检查,否则其他人一概无权检查私人隐私信息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

·一、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后续赔偿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来确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那你知道如果交通事故是同等责任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一、同等责任的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

·上海机动车逆向行驶怎样处罚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在飞速发
    上海机动车逆向行驶怎样处罚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在飞速发展,GDP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位,我们国家的人均收入也在不断上升。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多,我们国家的有车族在不断壮大,这就牵扯出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国家开始严格要求,出台了最新的交通法。下面,我们来谈谈上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问题...

·对外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

·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兵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  这一兵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