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分析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分析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分析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若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就想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雇佣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便是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履行,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合同出现的违约金赔付问题如何处理?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只有两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现在分别谈谈不同的情况:
  
  一、劳动者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二)劳动者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签订相关协议,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即使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其他条款不能约定违约金。
  
  但是,若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要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单位不给你办退工,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迟延办理退工而造成的损失。
  
  三、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2)用人单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计算。
  
  (3)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单位提出裁员,协商不一致,按(1)项双倍计算.
  
  四、劳动者重大过错,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要想解决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必须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必须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第二,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意愿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续签了。 总之,等员工病假后再续签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足以让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显然是可以查到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

·两高盗窃罪司法解释经济纠纷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律师代写遗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

·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一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等法律规范。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男性若强奸女性,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若是女生犯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会被怎么处罚呢? 一、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无法成为强奸...

·租车诈骗批捕能追回车辆吗?
    一、租车诈骗批捕能追回车辆吗?租车诈骗批捕后,一般是可以追回车辆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近年来租车诈骗案频发,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租车诈骗手段有:第一种: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同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一...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解决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那么对于患者来讲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该怎么办呢?具体有哪些解决途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