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上述内容可知,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先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给出裁决书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涉台公证文书的核验
    两岸公证书的使用查证协议,即海峡两岸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双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病历、税务、经历及专业证书的公证书...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n...

·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 项目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
    事实上,在生活中,人们进行民间借贷活动除了人情因素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利息的缘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呢?此外,实践中,我们在算民间借贷利息时一般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 “利息”是债务人...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贩卖毒品罪的定义
    一、贩卖毒品罪的定义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二、贩卖毒品罪的定义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一、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以下内容:“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