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的若干决定》(宁政发[2000]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浦口经济开发区、珍珠泉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内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三个开发区”内注册并在园区内实施固定资产投入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经营型企业;在区政府正式批准的乡镇工业园区注册并实施固定资产投入的工业企业,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减免的重点项目。本办法不适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条 凡在“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是指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向区内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性收费等。



  

  第五条 “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对在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实行收费归口管理。



  

  第六条 向区内注册、区内经营的外商(内资)投资企业发放《浦口区外商(内资)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外商(内资)投资企业凭此证享有减、免收费待遇。



  

  第七条 向持有《浦口区外商(内资)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的外商(内资)投资企业收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由区内房产部门会同“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向有关企业收取,时间暂定每月一次。



  

  (二)涉及商品进出口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的规费及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收费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区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7项基金、资金和41项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给予减免(详见附表)。



  

  (四)实行政府定价,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和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按原规定标准的2/3收取(详见附表)。



  

  (五)供水、供电、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按原渠道依法征收。



  

  (六)治安联防费、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收费及防洪保安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人民教育基金、教育地方附加费中上缴省、市的部分,仍按原渠道缴纳。



  

  第八条 实行减免收费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再直接向“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内外商“内资”企业收费,亦不得通过银行托收,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管理服务范围不变。



  

  第九条 凡向“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内外商(内资)企业收取新立项的费用,须报区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列入归口缴纳的费用,付费企业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三个开发区”或乡镇工业园区指定的收费管理部门缴纳。不按时缴纳的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款的0.2%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收费管理部门实施归口收费,应向区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持证亮证收费。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和资金管理制度和收费员岗位职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收、缴工作,并接受区物价、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收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减免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违反减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8月起试行。


·一、无牌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无牌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无证按无证处理,不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依据是《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无证不必然导致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1) 虚拟股票. 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一、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我国营业税有关法律条例指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细分为: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不被别人篡改歪曲)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以及网络传播...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怎么判?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主播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注册账号在互联网平台上为单位销售产品,工作场所,劳动工具由单位提供 直播内容,时间由单位安排的,劳动报酬由单位发放的,双方之间具有明显人身与经济从属性。应认为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网络主播与合作方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