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
  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2.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各地法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3.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协助配合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4.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5.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二、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
  6.加大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各地法院在立案和审判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7.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各地法院要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强化审判与执行在财产保全方面的衔接,降低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
  8.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各地法院要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应当依法对相应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驳回异议后应当加大对相应财产的执行力度。
  三、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规定。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执行法院受理。
  案外人违反上述管辖规定,向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裁判的,应当中止审理或者撤销案件,并告知案外人向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执行法院起诉。
  10.加强对破产案件的监督。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虚假破产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利用破产逃债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11.对于当事人恶意诉讼取得的生效裁判应当依法再审。案外人违反上述管辖规定,向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起诉,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将已被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虚构事实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院认为该生效裁判文书系恶意串通规避执行损害执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有关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再审。
  四、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12.依法执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对于被执行人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13.依法保全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第三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保全。
  14.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五、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15.对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拒绝交出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凭证、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等,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16.对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隐匿、销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以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文件有重大失实,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7.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地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适用条件。
  18.充分调查取证。各地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在行为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妨害公务行为的情况下,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9.抓紧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抓紧审理,依法审判,快速结案,加大判后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威慑力。
  六、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
  20.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21.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各地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相关信息录入信用平台或者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其形成的威慑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2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法院应当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曝光、公开执行等手段,将被执行人因规避执行被制裁或者处罚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以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公众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
  23.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手段。各地法院应当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手段,逐步构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平台,明确有关单位的监督责任,细化协作方式,完善协助程序。
  24.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查找被执行人。对于因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各地法院应当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加大查找被执行人的力度。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可以,殴打他人,会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一个特点,但是土地究竟如何承包,承包的期限如何规定,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后是否可以流转,这些问题我们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来进行详细的阐述,今天我们要了解的就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的内容。 中华人...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1,玉溪坝坝区,水田170000元/亩,水浇地100000元/亩,旱地(园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Ⅰ-2,生态核心区北片区(红龙路以上城市建设用地边界...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
    夫妻离婚的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也有因为一方移情别恋的情况,而对于子女来说能和一个陌生母亲相处好也是很难的,当后妈在除了部分的抚养费后又想要回就成为了生活中的一个问题,那么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

·办理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
    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注意此时的时效规定,当然不同主体规定的时效不一样。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那么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意外,发生意外后,作为企业办事人员和个人刚碰上这事,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不知所措,其实不用慌,可以随时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当然也可以网上先了解一下,今天我们就替朋友们整理了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认定办法》...

·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
    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现在属于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购物、聊天、付款等事情,但是互联网给您带来这么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存在着很多的危险。不少犯罪分子都会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交友广泛这个性质,向网民进行网络诈骗,那么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呢?下面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下。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