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一、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1、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
  2、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3、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任何一个单独的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实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只有把诸多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最终排除各种可能性,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必须是相互一致的,并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这样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证明结论。
   三、间接证据遵守的原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间接证据就是不能直接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在和案件相互联系推断才能得出案件的实际情况。间接证据的特征包括依赖性、关联性、推断、排他性,间接证据的特性决定了间接证据只能和其他证据关联使用,这也是它和直接证据最大的区别。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此要是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需要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不过此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那要是现实中遇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答案就很明了了,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

·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需要造成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过此时很有可能会构成累犯,那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吸毒累犯是否加重罪刑 一般不会;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判刑是刑...

·一、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一、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2023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

·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财产的,离婚财产处理
    如今,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除了之前的现金、存款外,还会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等。而在离婚之前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对于隐瞒、转移的离婚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一、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的作废必须是存在着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可以,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

·什么是共犯中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