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我国明确要求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与多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要是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话,此时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非常普遍,包括兼职、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等。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采取下岗分流等方式,使大量劳动者在保持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些劳动者也具有双重身份。有观点认为这些情况构成双重劳动关系,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其主要理由在于: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许多方面对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而言具有唯一性,如劳动者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只能有一份档案并由一个部门保管。因此,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不为法院所认可,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原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与实际工作的单位形成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但是,工伤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原劳动部的一些规章要求第二个工作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人民法院也支持劳动部的这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刊载了“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在该案中,法院强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能说就一定不合法,因为有可能存在兼职等情况。而此时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就要看实际是在为哪家单位工作期间遭受的工伤伤害,这样就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传销罪处理。老百姓发现传销活动后,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参与可以吗?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参与可以吗?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单位是否适用累犯?
    现行累犯制度,主要规定于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之中。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

·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
    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一、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们买到房子后,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确定了房子的产权。而房子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必须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房。那么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之妙在于以快催款,以快取胜...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