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协议怎么写,如何写租房协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房协议怎么写,如何写租房协议
您的位置:首页  »  
 

租房协议怎么写,如何写租房协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在具体租房之前,最好了解清楚这个租房协议怎么写。因为,在具体租房的过程中,需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房的相关事项协商,然后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租房协议。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这个租房协议怎么写。
  
  租房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 楼 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若各位需要了解租房协议怎么写的话,不妨适当的参考一下我们在上文中带来的租房协议范本,看看人家的租房协议都是如何写的,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这样自己才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将该约定的内容写进去。

·通常情况下欠网贷多少
    通常情况下欠网贷多少钱会立案?一、通常情况下欠网贷多少钱会立案网贷纠纷立案和金额没有联系,此为民事纠纷,只要平台起诉要求还款,一般情况下都会立案的。欠债不还的,经催收还是不还的,对个人征信会有影响,并且平台会采用各种方法催收。如果经过起诉判决了的,还是不还、故意不还的,涉嫌犯罪,...

·被继承人有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
    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一、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房屋亲戚能能不能继承要依据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只有法定的继承人能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是可以购买的。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二、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存在...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权利是我国公民赋予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有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得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我国公民非法收取礼物或者财物的。我国刑法当中对受贿罪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一、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虚假离婚在当今社会是十分盛行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又无法偿还时,为了转移家中的财产,往往夫妻之间会采用虚假离婚的方式。那你知道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什么是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目的有什么不同?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目的有什么不同?犯罪目的不同点在于,拐骗是为了收养,拐卖则是为了获利。但是如果拐骗后进行出卖,则性质就应定为拐卖。拐卖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勒索钱财,则应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死刑。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拐卖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