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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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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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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
  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提出了解除合同。
   二、说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原被告签订合同以后,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有发生违约或侵犯原告造成原告损失的事。原告在诉状中提出要求被告赔偿事宜,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如何管理不善,以及损失是怎么样计算得来的,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管理不善与原告的提出的要求赔偿的损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如果都是否定的,那么可以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这一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
   三、被告保留起诉原告要求赔偿的权利。
  原告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被告极大的损失,被告保留起诉原告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是否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1)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和入股的; (3)因一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人弃耕抛荒的;(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被告是否违反上述的规定或者是否违反合同的约定,原告的诉求是否有法可依。
  以上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如何写的解答。在答辩状中要重点说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是否有事实根据以及法律根据,被告是否按照合同办事,有没有违约行为发生,是否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这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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