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
  
  
  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审限的法条规定及原则,一审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二、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是构成简单民事案件的三个必须具备的概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进一步作了一些排除性的规定,明确将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外。这五类案件是: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三、普通程序及其适用情形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由此,我们清楚的知道,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日期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的,如果审理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
  
  

·要是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要是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一、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 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主要...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一些已经成名的商标,可能会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尤其是在同类行业当中,就有人会购买他人已经成名的商标,这样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然而,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究竟此时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驾驶员酒驾拘役留案底吗?
    驾驶员酒驾拘役留案底吗?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但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一、格式合同的定义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nb...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 一、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护理工伤病人的待遇包括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等其他补助的费用,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