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一、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例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往往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弱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的强弱或大小常常是通过对立或矛盾证据之间的比较显现出来的。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指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其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个阶段。因此,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且由于间接证据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推理过程。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存在、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能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得到合理性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到结论是唯一的。
  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或判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原则,在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定证据原则”;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的认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判断,则被称之为“自由心证原则”,或为“自由心证原则”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内容。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 间接证据的特点
  一是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
  二是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三是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任何一个单独的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实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只有把诸多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最终排除各种可能性,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是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必须是相互一致的,并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这样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证明结论。
  根据上述的知识,我们知道了间接证据并没有直接证据有证明力,间接证据也需要很多的间接证据进行证明。间接证据有很强的依赖性,关联性。虽然和直接证据相比间接证据证明力不足,但是间接证据证明力也是有的。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期:1988-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来讲,能够及时的拿到赔偿是其最关心的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来讲,能够及时的拿到赔偿是其最关心的问题。有时候双方无法通过调解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这时交警通常会建议我们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针对这个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比较重要的问题,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市抚养费标准的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1条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颁发,为检察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公民在提起上诉之前,也需要实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上诉资格。司法机关在受理上诉请求后,会进行审查,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是由新刑诉法第171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项法规呢? 一、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1条的内...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要求,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的解答。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

·购房合同第15条违约金写0是否可以
    一,购房合同第15条违约金写0是否可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