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相关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内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双方应就违约应赔偿的违约金进行约定.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与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裁定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1、申请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2、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3、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热门成都:慈溪市律师 阜阳律师 曲靖律师 扬中市律师 桂林律师 松北区律师 嘉善县律师 湘潭律师 碾子山区律师 国家电网是我们的常见的国企单位,相应的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也是非常规范的,十分严格的,有着十分高的要求。那么,您对于国家电网合同管...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后,首先应对申请人的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有以下几...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

·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某些刑种,如死刑、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便利,但若普遍适...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一)、混同原因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作为工程发包方,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发包方会告知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招标合同。如果双方签署合同时遗漏了重要条款,今后就容易围绕合同内容发生纠纷。那么,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
    现如今,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种方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尽管法院是用来服务于大众的,但是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向我们收费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的问题。 一、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现如今人们越来越奋斗,想自己开公司的也越来越多,开公司有许多的手续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公司注册资金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用通常会困扰着我们,我们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为您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使用 当然可以用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