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有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一审宣判后,原告刘某某不服,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甲村五组、甲村村委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上诉人刘某某相应的补偿款。

   二审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001年4月3日以前,上诉人刘某某是被上诉人甲村五组的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刘某某一家在甲村五组承包了土地,承包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在承包期间,刘某某一家的户口虽然迁离甲村并转为非农户口,但其不是迁往设区的市,而是小城镇。在此期间,刘某某一家在甲村承包的土地,应当按照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许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律师解读,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究其原因,是对相关法律规定适用和对土地承包人身份变化产生的法律效果认识不同。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某在承包期内身份发生变更,还能否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认为刘某某全家转为非农户口就不具备土地承包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定刘某某具有土地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并判决被告支付其相应的补偿款,显然是正确的。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采购方支付货款,而销售方则按时发货。这份买卖合同对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其中包括一些基本条款,比如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

·三年限售的房子怎么卖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无效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能及时过户,不能从法律上获得房屋产权,风险很大,容易发生一房二卖,因为现在房产增值很快,在利益驱动下,有人铤而走险,不建议购买此类房产。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实现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就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与财产进行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取决于父母的收入水平,孩子的实际支出,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抚养费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而此时离婚肯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若夫妻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理由是:...

·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一、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一、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步骤 →审批流程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缴纳费用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东西
    现在有很多夫妻的婚姻观已经发生变化,如果两个人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不需要向法院上诉的,但是诉讼离婚的话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材料,很多夫妻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东西并不是很了解,导致离婚的进程缓慢。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物都是通过施工队来构建完成,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而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并返工重改,相关规定也对质量有所要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