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残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因工死亡应当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备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伤亡的,其直属亲属享受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可以说是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毕竟职工是直接丧失了生命。而此时就不能对死亡的职工做出赔偿了,只能对死亡职工的家属做出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了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

·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享有使用包括土地在内的公共资源的权利,但为了保证使用的秩序就需要在使用土地之前首先申请办理好相关的使用权证明程序,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都是经过申请才得到的使用权,那么,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呢? 一、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

·在我国劳动合同盖章需要签字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盖章需要签字吗?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关于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这个问题,由国家国务院经国务院令所颁布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此部法律对社会抚养费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约束和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保障了不同子女条件下所需执行的利益,以下内容就是法律内容的节选。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对象,其实也就是指此罪侵犯的对象。《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侵犯的对象都是不同的,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吗?而要是经过认定,确认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信用卡诈...

·夫妻怎么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就是夫妻依行政程序结束其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各个事项均无异议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了。那么准备离婚的夫妻怎么登记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怎么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怎么支付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承担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要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赔偿金该支付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关知识。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

·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
    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网络诈骗员会被如何定罪?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虽然国家相关机关加大了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毕竟网络诈骗案的破案率还是比较低的,很多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通过各种方式诈取他人钱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 一、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