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对于土地所有权,您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综上所述,首先,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他公民、法人、事业单位等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其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必须合法;第三,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用途规定了最高年限。至于“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问题,法律规定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
    ...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现在网购已经变的非常普遍,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些人下单后发现商品破损或者商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公司会按照责任大小进行赔偿,这方面,有关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那么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解。一、快递赔偿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本律师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

·老板让员工入股算非法集资吗
    一、老板让员工入股算非法集资吗?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如果是员工自愿入股,且公司给予了股权证和公司规定的股东权利,就不是非法集资。作为股东,可以依法查阅公司财务账册。 但...

·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
    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肇事逃逸车主不来处理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申请法院保全,由法院扣押其车辆。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索赔时协商不成可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

·一、无固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购买车不能过户可以解除合同吗
    购买车不能过户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购买车不能过户可以解除合同吗 购买的汽车因出售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二、车辆产权证补办流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一、厦门清明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目前厦门汽车票的预售时间在10天左右,所以要买清明节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天左右买,这时候的票量还是充足的,而且基本行程也是定下来的,出现退票的情况较小。 二、厦门清明汽车票怎么买 汽车票购买现在也可以通过网上来直接...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