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许多公司在发展壮大期间都会面临资金缺口这个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当下不少公司都会选择将公司名下的房子抵押来作为暂时的解决之道。那么,公司能否将名下的房子抵押呢?其次,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究竟有什么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公司名下房子能否抵押抵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主要可以分为: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和最高额抵押。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抵押。我国《民法典》中第三百九十五条明文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是可以抵押的。并且,并没有限制必须是自然人所拥有的。因此,只要产权清晰,符合抵押登记条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房产都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1、抵押物不足值,主要是指超值抵押。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依据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尽量抬高抵押物价值。殊不知,“东窗事发”之后,银行与企业对簿公堂,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银行之间可以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企业骗贷或超值抵押的行为信息发布到业务联网上,达到信息共享,防止和规避因信息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贷款损失的可能。这样一来,某些企业再想贷款融资可谓是难上加难了。2、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因为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一种物权,为了更好地规范抵押法律关系,物权法对于抵押权的生效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时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切不可明知应为而不为,否则将可能遭致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由于抵押登记瑕疵而导致银行抵押权不能实现对企业会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比如企业的资信等级下降,在企业再融资过程中,银行也会根据内部的资信系统中企业的不良记录而拒绝向企业提供贷款。3、抵押物价值减少风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总而言之,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产权清晰、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子作为抵押,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其次,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主要是由抵押物不足值、价值减少和登记手续未办理这三种情况所引发。因此,公司在将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时,一定要评估好相关担保风险,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公司债券利率(interest rate on debenture),公司债券票面上载明的债券利息与券面金额之比。债券利率是公司衡量债券筹资成本的基本依据,也成为投资者确定投资与否的客观尺度。债券利率决策问题综合性强,十分复杂,确定发行债券的利率总的原则是...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本案中,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甲公司办公室,是孙某某的...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应当足够的小心注意,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买卖商品房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那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呢?只有事先了解清楚可能有哪些,才能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购销合同范本: 车辆购销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

·退休后又找其他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没签能告吗?
    事实上,劳动者退休之后重新就业的,不能再依据劳动法律签劳动合同,发现公司不及时签劳动合同的,只能找对方协商补签书面劳务合同,或是就按照约定好的口合同履行,而不能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   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跟劳动合同做以下的区分:   1、合同的当事人   劳务合...

·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这个时候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

·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很多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公民结为夫妻,但当感情出现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呢?两个不同国籍的人办理离婚手续牵扯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所以并不简单。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处理办法,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如何办理涉外...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扬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0民终2341号 中,快递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签订了《片区协作经营合同》,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后,案外人继续持快递公司的相关商标再此范围内从事快件经营活动,合同的到期后当事人到案外人除从事快递员的工作,由案外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其工作,以及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