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银行有不同规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隐藏了部分危险。
   日常生活中,若是出现以下几类情况,则多半是诈骗团伙组织策划的诈骗行为:
  1、以短信、电话或上网QQ等方式联系的,对方往往会称如此方便办理,然而一要求见面的时候,就有诸多托词的,多半是骗子;
  2、放款手续十分简单,仅需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的贷款的;
  3、夸夸其谈,称自己在全国各地都有贷款机构,到哪儿都能搞定的;
  4、在签订贷款手续时,贷款手续过分简单,且对方无单位签章的或是到实地考察时,对方机构设立简单,人员就几个,也无营业执照等手续的;
  5、贷款利率极低的。贷款利率低,只是骗子的一个幌子,为吸引顾客而做出的手段;
  6、在未收到贷款之前,以各种借口要求申请者往自己卡里或别人卡里打钱的。因为此时此刻骗子已经掌握了申请者的诸多信息,所以即使是往自己的卡里打钱也有风险。
   贷款前的注意事项:
  1、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无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所以借款人在贷款前最好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央行征信部门查询一下个人征信报告,若信用有“污点”也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2、弄清楚贷款要求
  现在很多贷款机构都推出了无抵押贷款业务,但是不同机构对借款人的要求不同,比如有些贷款机构要求借款人税前月收入满三千以上才能申请贷款;而有些机构要求借款人税后月收入满三千元以上才能申请。除了个人月收入以外,在工作年限、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放款时间等方面也有差异,这一点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
  3、收费情况
  与抵押贷款相比,无抵押贷款成本更高,因为发放此项贷款,贷款机构需要承担的风险较高,借款人若想节省贷款成本,最好贷比三家。
   看了上述内容您知道了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注意事项了,天上不会掉馅饼,无抵押免担保方便的同时需要支付的利息就会相对较高,一不小心还容易上当受骗有钱财损失的风险。您在贷款之前一定要多加注意,多走几家贷款公司比较一下。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 一、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1、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 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代社会,很多农民的土地被政府所征收,政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于一定的补偿,这是国家的征地补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十分的关注,那么,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一、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合法的,无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平等协商一致,如实自愿真实,确定权利义务,符合合同规范,里面只要把房屋地点、租赁时间、价格、时长等即可合法有效。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

·著作权中的收益权指什么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原规定了获得报酬权,现第2、3条款规定了获得报酬权,即收益权。

    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收益权,称之为获得报酬权。收...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私下协商不成的都会去法院起诉,在法院起诉的时候难免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答辩状,因此家都想知道在医疗纠纷方面答辩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也就是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一般我们说宝宝其实都是指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只要是未成年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毕竟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在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夫或妻争取...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化的逐步深入,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公司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为了跟上发展的脚步,成立分公司就是一种有效的办法。那么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