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等这些都是罪案定罪的最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中,如果都没有这种实物证据,罪案能定罪吗?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需要符合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实物证据相对的言词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力
  
  
  需要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证言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五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由此可见,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找到做案工具就不能结案这样的说法,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因此在现实的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虽然没有实物证据,但是其他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说得通的,这样是可以定罪的。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有限时间内可以进行继承。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

·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

·一、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一、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

·飞车抢夺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抢夺罪和抢劫罪,普通人是很难区分这两种罪名,特别是在抢夺罪中,飞车抢夺量刑标准又不一样,那么怎样去判定抢劫、抢夺、和飞车抢夺呢?将详细为你讲解分析者几种罪名,请看下文。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 1、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

·合同订立后可以变更吗?
    可以。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