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的?
  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故意伤害行为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则需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特征,而这恰好就是关于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的介绍。一旦确定构成了犯罪的,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的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及其申请材料
    近年来,有关于国家赔偿的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而其中涉及到的司法处理程序也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关注。那么,如何通过纠正案件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讨论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离婚后双方的子女只能够有一人进行抚养
    离婚后双方的子女只能够有一人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具有探视的权力。那探视一方的时间有没有要求呢,相关又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都有哪些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离婚不可避免的使一个家庭分裂,在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是争议的焦点,在离婚以后,没有取...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除非在收取财物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的要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法定节假日也即公休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对于餐饮业都能够服务业在节假日的顾客是比较多的,不仅不会休假,还会招聘兼职,对于正式员工,会被安排加班,对于此种情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定节假日加班...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我们身边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民事纠纷了,或许您就已经经历过。那么您当时是如何解决的呢?今天,我们要为您带来的是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也就是当我们发生了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怎么做,您可以权衡各种方式的效果和成本做出自己的选择,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解 ...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现代刑事案件的发生频率变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都要了解一些。犯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监,另一种是监外执行,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又是什么?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一、监外执行的考验期 ...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反洗钱职责,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实施反洗钱监管,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以及保险代理机构,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向保监会报告反洗钱情况,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案...

·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一、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1、如果订单显示已经退票,那就是已经退票了,没有收到任何其他的比如邮件或者银行卡没到账之类的,请耐心等待一到两个工作日。 2、如果不能确信自己到底有没有退票成功,那就打12306客服电话,到时候需要报上网络订票注册人的身份证号...

·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员工申请工伤理赔的必经程序,只有前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由于平时对工伤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对于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不太了解。那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工伤认定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