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二、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1、取消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体制。
  取消现有劳动争议必须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发生了劳动争议后,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若申请仲裁,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提起诉讼,就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对于当事人一方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裁决,法院则按照仲裁法第五章第58条至61条的规定办理。
  2、改革现行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置及管理模式,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
  针对现有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组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成了事实上的劳动主管部门下属办事机构问题,在现行体制下形成的仲裁员素质总体水平不容乐观、法律政策水平不高、与仲裁结果有利害关系、裁决结果不具有终结效力等问题,影响了其公正性与独立性,建议对此予以改革,设置为具有中介性质的劳动仲裁机构,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建议取消原有的由劳动仲裁机构,修改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或者建立仲裁委员会所属的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设置专职的劳动争议仲裁员,其仲裁员按仲裁法之规定进行选任及管理,建立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为适应劳动争议面多量大的特点,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所辖的区、市、县设立派出机构,以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具体内容。我们知道,按时现在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入劳动争议的诉讼之前,需要经过仲裁机构的仲裁,如果仲裁不成,才能进入起诉阶段,这样就导致了处理劳动争议我时间变长,效率变慢等问题,可以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更好的为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

·事故赔偿调解的参加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二、一户多宅 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

·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什么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

·哪些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4月16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受调图影响,火车票的预售期也有变化,此前火车票仅发售到4月13日,3月21日起火车票逐步恢复正常发售。 虽然春运已结束,但火车票预售期一直保持30天不变。记者登录12306网站查询发现,以...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公司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一些投资举措。在很多时候,公司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遭遇到公司资金的相关问题时,会面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而上市公司就会发行股票来吸收社会资本。但是,市场上的变化非常快,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举措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那么,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遭受交通肇事而导致人身受到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检察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按照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机芯判处刑罚,此时,代理律师在确定满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之后,可以提出缓刑请求。 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案是抢劫案中的加重情节,已经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如果不仅入室抢劫了,而且还杀人了,该怎么判刑呢?这种情况应当是比仅抢劫更严重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的问题。 一、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