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权无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下列要求: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规定。

    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三、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走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规定。

    四、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规定。

    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权利“的规定。

    六、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措施”的规定。

    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

    九、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科学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植物新品种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予授予专利的范围。

    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属于在后的申请人,违反专利法关于“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在先申请人已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排斥了第三人获得专利权的批准。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发展壮大,会把其他弱小的公司进行合并了,这样的过程叫做企业的吸收合并,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其中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更是麻烦,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现象。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民间借贷特征,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非法集资。那么,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借钱非法集...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受伤一年内个人可以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2200底薪如何算工资?
    2200底薪如何算工资?2200底薪,应当在扣除公司代缴的社保待遇后来计算工资,另外还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奖励工资待遇。工资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们在生活中时时都可以看见合同,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须要遵守的。不遵守合同就必然会受到违约处罚,那么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违约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整理。 一、我国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具体说一下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范围: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

·合同里辞职要交违约金给单位吗?
    合同里辞职要交违约金给单位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危险废物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 (三)...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