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负有为患者谨慎治疗的默示附随义务。
  一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谨慎治疗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医疗机构的义务,由于患者自身所罹患的疾病不同,医疗机构的默示附随义务限于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患者进行谨慎治疗,而不是要求达到何种治疗效果。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承诺都没有,因此违约责任说遭受了一定的质疑,对此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解释,认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一种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因而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说。
  侵权责任说认为导致医疗损害发生的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是侵权行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持此观点。这种说认为,医疗机构因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依照其过错程度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英国著名的侵权法学者Markesinis教授在《侵权行为法》(英国牛津出版社1999年第4版)中写到,“医疗损害是专业人士的不法行为,与其他侵权类型相同,属于侵权行为法的一部分。医疗损害当然涉及的是因医生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士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患者(及其他的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国内也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按照这种观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损害的事实发生,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因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3、竞合责任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本身就可能会发生竞合,又由于医疗行为中既可能存在某些合同,也可能不存在此类合同,出现模棱两可的状态。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也可能自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维权方式,因此出现了竞合责任说。这种学说认为受害者在医疗损害发生后,既享有契约上的请求权,又有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者可以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有学者甚至认为,“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当医生因过失致患者损害时,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发生竞合,也就产生了患者的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承认医疗过失责任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乃为中外学术界的通说。”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根据我们介绍的三种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的争议的学说,一种是违约责任说,里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是违约造成的,一种是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损害是侵权行为,一种是竞合责任说,对于医疗行为中的合同发生变化造成的。

·事实劳动关系法的构成要件
    事实劳动关系法的构成要件 首先,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支付相当的体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创造了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

·婚前男方按揭房离婚如何分配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房离婚如何分配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后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这时就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再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那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请跟随我们通过以下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放弃提出进行工伤鉴定,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现在全国上下提倡全民创业,在这个创业的时代我们多少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企业注册的相关知识。企业注册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比方说公司的取名、商标还有公司的地址、所做的范围都是需要思考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注册公司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劳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您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一个简略的的解读,帮助您更好的理...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达到一万多元的处罚通常是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

·发明专利权技术特征有哪些
    发明专利权技术特征有哪些?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