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承担。

  

     一般认为,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行政主体范围缩小到一级人民政府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与行政主体资格保持一致固然有利于确定行政责任的具体承担者,但无疑会给原告参加诉讼、被告应诉等均带来不便,也会给现行的诉讼管辖制度带来重大冲击。

  

     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并有利于法院行使管辖权,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应予以分离。一个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主要看它能否最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进行的判断;而一个组织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要考虑是否便利诉讼,是从程序法角度进行的判断;两者不必一定标准一致。只要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办公经费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都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在被判决承担责任后,如不具有主体资格的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具体执行中可以求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上级机关最终承担,比如直接执行该上级机关的财产。而在行政纠纷涉及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时,可以以各工作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判决亦可以确定该政府为案件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至于具体执行中各工作部门的分担,应属行政之内部事务,对外只由该级政府负责到底。

·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强奸罪是否处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有犯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

·组织卖淫怎么量刑、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可以说我国对涉黄犯罪的打击还是比较厉害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卖淫行为构成犯罪,但要是有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规定为犯罪了的,即《刑法》中的组织卖淫罪。那此时组织卖淫怎么量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组织卖淫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构成...

·合伙协议范本应该怎么写?
    合伙协议范本应该怎么写? 合伙协议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商议并同意后,所确立的一份书面协议。当你需要和他人合伙共同创立一份事业时,合伙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书内容来享有自己的权力以及履行自己的义务,所有条款应该在全部合伙人同意的条件下拟定。以下为提供的一份合...

·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
    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 对于农民而言,如果自家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一件大事。征地部门在发布征地公告后,会要求被征地群众完成土地登记,并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其中会明确征地补偿金额及发放方式等。当然,这笔钱不都属于个人的,那么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下面我们简单为您普及...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邮政贷款需要的条件 邮政贷款与其他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与手续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同,比如:用户需要携带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开办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填写“中国邮政好借好还”个人存单质押借款申请表,通过鉴定贷款合同即可拿到贷...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这种行为在公司方面十分常见,很多人都问过,如果我收购了要约,我可以选择不卖吗?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收购要约只是收购行为的意思表示,它是没有买卖的说法,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讲解。 一、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

·个人交社保如何交?
    个人交社保,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才可以按个人方式参保。1、参保的人要携带好身份证到人社局窗口(部分地区为地税)并填写申请表;2、审核成功后要选择缴费档次和方式,比如提供银行卡号每年扣费等;3、缴费成功并申领社保卡。个人社保费用: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较高,因为所有的费用均由参保...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