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原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用语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则不需再提交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意见;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其实公司变更的方式不仅限于名称或经营范围的更改,更多的是合并与分立的方式,这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就是原债务主体发生了变更,债务与资产分离。此时债权人的利益难免会受到公司及股东的损害。关于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哪些?1、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就是针对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的,误工费由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的误工时间而确定金额,如果没有产生误工损失则不用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及基本规定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

·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知道,私房其实都是允许继承的,但是这个公房可以继承吗?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
    当下很多年轻人选择自主创业成立公司当家做主,推进社会发展,出现很多分公司,那么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的选择中要进行一些了解,以及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免对以后公司的各种情况不能有效的正确的解决,有人问过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我们就此问题与您一起学习公司法对其...

·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谁前谁后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标准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