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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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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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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产商抵押或出售的怎么办?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法定程序,有利于对抵押权的保护。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设定了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抵押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该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
  二、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产商抵押或出售的怎么办
  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和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商的这些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但房地产商违法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一定能保障购房人能得到应有民事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虽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购房人最好还是能在合同第十二条空行中约定清楚,如出现上述情况,房地产商具体赔偿的时间和金额,购房人应明白千分之一也叫不超过一倍。最后笔者要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目前仍有购买的房屋没有抵押,但土地已被抵押的情况出现。对于这种情况,按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购房人虽不至于血本无归,但也难免遭到一定损失。要想防范,购房人最好签合同前查看清楚“土地使用证”的正本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综上所述,关于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抵押贷款之后,债务人对于房产还是有占有权的,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及时还债的时候,才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抵押物的金额来进行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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