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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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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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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以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2.以户籍注册登记中的记载为准;

  
    

  
    3.死亡证书与户籍登记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死亡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

  
    

  
    4.继承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以人民法院查证的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条件:

  
    

  
    1.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2.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其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有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过

  
    

  
    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无生存可能的,公告期为3个月。

  
    

   互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其死亡时间的确定,三种立法例:

  
    

  
    1.死亡在后和死亡在先相结合的推定制。罗马法:数人同时遇难而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成熟子女后于父母死亡,未成熟子女先于父母死亡。

  
    

  
    2.同时死亡推定制。如果不能证明多数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得推定其同时死亡。

  
    

  
    3.死亡在后推定制(生存推定制)15岁以下,长辈后死;60岁以上,晚辈后死;5——60岁,相差不超过1岁,男性后死性别相同,则少的后死。

  
    

  
    我国继承法意见中采用了死亡在先和同时死亡相结合的推定制,《意见》第 7条规定,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有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对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死亡人和长辈的死亡人实行死亡在先。对同辈的死亡人实行同时死亡推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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