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明天的钱”的消费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购房贷款、买车贷款等等贷款应运而生。但是不是每个人或者每个企业都能从银行得到贷款,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来为个人或者企业做担保,进而使得个人或者企业得到贷款。那么,找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
  一般的来说,比较正规的担保公司对个人不提供信用担保,所以大部分都需要抵押物品。担保公司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按抵押物种类打折。如果抵押物和贷款金额等值,他们才会提供担保。同时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视各地区各贷款主体而不同一般1%-5%,如果担保公司认为风险高可能上调担保费或不提供担保)。正常情况下,他们不收取利息,但是如果发生代偿,个人没有在合同限定期限补足的话,会有罚息。特殊情况下,担保公司也会提供信用担保。如果是信用担保就不需要抵押物,但是有抵押物的话,能贷到的额度要比银行的要高很多。利息也是因不同的担保公司而定,个人的话会高一点,企业会低一点。正规的担保公司的资金都来自银行,利息以当期银行利息为准,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二、所需费用种类
  1、评估费: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物品,需要经过评估公司的评估从而评定该抵押物的价值,这步骤就会产生评估费;2、担保费: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担保费的金额一般是由担保公司决定。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高,担保费就高;反之,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低,担保费就少。担保费也是担保公司担保所产生的最主要的费用;3、抵押登记费:贷款申请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将抵押物进行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会产生登记费;4、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是贷款申请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中的规定或违约,用来弥补贷款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交的保证金;5、其他手续费:担保公司不同,所要求缴纳的费用标准也存在差异,具体还应该以担保公司的规定为准。由此可见,“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一般来说是正规的担保公司都需要抵押物品的。同时,在办理此手续期间,会产生评估费、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履约担保金等费用。我们建议您,如果遇见不需要抵押物的担保公司,一定要谨慎,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

·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得知,其中有关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征地补偿是什么?其标准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有关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关于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

·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立还会涉及第三者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后的保证书是否也有效力呢?为您解答。一、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

·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
    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管辖权异议答辩期限是有时间的,那么,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时间是怎么算的呢?同时在管辖权异议答辩相关处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都有回答,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管辖权异议答辩期起算时间及相关问题,...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

·企业分公司无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业分公司无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现在市面上的金融机构比较多,在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因为资金暂时不足而向这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情形,金融机构会要求企业用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那企业抵押民法典律风险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抵押物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