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2016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交通方面的问题也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交通一直以来也是围绕我们身边的大问题,那么新的交通规定对我们的正常出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加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从原来的最高2000元罚款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速从最高2000元罚款可并吊销驾照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从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直接责任,将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就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三、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证件的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属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以及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罚由原来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至“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只要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的,那么就属于犯罪了。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中交通安全中增加对车辆违法情形的判定,同时对于伪造证件的按照刑事犯罪处理,加大了对交通的管制力度,这对于维护交通秩序有着很大的帮助。我们提醒,对于交通规则要时刻注意其变化,与时俱进。更多信息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
    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 一、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 偷税漏税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就可能会构成犯罪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入职手续。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从用工之日起算,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应该主动要求单位签署合同,那么员工办理入职后一般何时签合同?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员工办理入职后一般何时签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士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对建筑工程...

·开公司如何防范合伙纠纷?
    开公司如何防范合伙纠纷? 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在合伙之初,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往往造成个别合伙人滥用权利,擅用合伙资源,时间长久之后,必然是会影响到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合伙财务的制度无法可依。个人合伙的记账凭证是有很大的随意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