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您的位置:首页  »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同时,它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且可以避免将来巨额的遗产税。

  

   遗嘱信托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那些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他们往往遗产庞大而家族情况复杂,又担心所有遗产均分给继承人后,可能会产生子女因浪费或被骗而败光家产。另外在规划遗产分配方案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家希望跨代交付遗产或限定遗产受益人资格条件,或由于各种原因在明确继承人之前需要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遗产,如果处理不好会对家族的资产分配过程产生很多的纠纷,引起家族矛盾。此外部分企业家虽然已经订立遗嘱并且指定了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遗嘱信托的优点有几方面,首先是可以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其次可通过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再次是避免了继承人争产、兴讼等隐患,最后是可以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在遗嘱信托的设立方面, 首先要明确的是遗嘱信托为遗嘱与信托的结合。同时可以立遗嘱的方式设立,这种情况下,必须遗嘱先有效成立,信托部分才能成立。此外也可以由委托人在生前订立以死亡为生效要件的信托契约而设立。

  

    而遗嘱信托设立程序则首先是在个人遗嘱中必须体现特定财产及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其次确定一个值得信赖的受托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或生前预立遗嘱信托;最后是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生活中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在被诈骗后才幡然醒悟,报案并要求追回财物损失。但是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退回诈骗的财物,而公安机关是否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非诈骗财物进行追索、诈骗案是否能提起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下面...

·定期租船合同(二)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
  1939年3月1日、1...

·假离婚证买房会带来什么后果(1)、房屋买卖合同无
    假离婚证买房会带来什么后果(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涉嫌犯罪。行为人无论基于某种目的,持假离婚证买房,就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其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且涉嫌犯罪。但现实...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推翻工伤认定决定...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
    离婚时您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分割财产首先要了解夫妻财产状况,分别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的查询过程是分割财产必须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怎样查询夫妻离婚财产。 一、...

·法医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
    

法医临床学的任务是通过对人身损伤的检查,再结合现场...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对于无锡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

·外贸代理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的区别
    外贸代理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在外贸代理协议中有“国内企业自行负责货物出口运输”的约定,因此,国内企业会直接与货运代理企业接洽货运代理事宜,并向货运代理人提供外贸企业出具的相关单证,这时,货运委托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成为审理中的难点。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